导读: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不断满足我国标准化工作人员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创新管理司组织编撰了《国际标准化教程》,该教程的第三版于2021年10月出版。为便于大家深入学习国际标准化相关知识与国际标准编写规则,特推出系列文章,将新修订《国际标准化教程》进行连载分享,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25. 委员会阶段的工作内容
委员会阶段是考虑成员体意见的主要阶段,是将形成的委员会草案发给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所有P成员和O成员征询意见的过程。委员会阶段的工作包括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发起委员会内部征询意见;征询意见结束后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处理;根据意见处理情况修改标准文稿。委员会阶段的成果是国际标准草案(DIS)。其主要工作的开始是将草案发给委员会所有P成员和O成员征询意见,结束是形成国际标准草案并在中央秘书处登记。
委员会阶段工作流程图
26.委员会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委员会内部征询意见
将形成的委员会草案发给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所有P成员和O成员进行征询意见,并明确说明回复意见的截止日期。委员会草案征询意见的最短默认周期为8周。但如有必要,委员会草案征询意见的周期可延长至最长16周,由委员会主席决定,或与委员会经理、工作组召集人或项目负责人协商决定。各成员体应按照规定的说明提交评论意见,以便进行意见汇总。成员体应在开会之前向其代表充分介绍国家的立场。
2. 意见汇总处理
在评论结束后4周内,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通常会把收集到的意见发给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并对每一条意见提出初步的处理结论。
3. 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采取投票表决
如对协商一致有异议而无法达成协商一致,可采用投票方式解决。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P成员的2/3多数赞成,就可视为足以接受该委员会草案登记为国际标准草案,但应努力解决反对票中提出的问题,确保国际标准草案充分体现会议上或以通信方式做出的所有决定。
4. 提交中央秘书处注册登记为国际标准草案
如果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已达成协商一致,其秘书处应在16周内将草案的最终文稿用一种适于分发给成员体进行征询意见的电子表格提交给中央秘书处(如果是分委员会,应抄送一份给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当所有的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委员会草案作为国际标准草案分发,并由中央秘书处登记后,委员会阶段即告结束。登记前,中央秘书处如果发现文稿不符合《ISO/IEC导则 第2部分》的要求,应退回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修改。如果技术问题不能在适当的时间内得到完全解决,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可以考虑在该文稿成为国际标准之前,以技术规范形式作为一种中间出版物出版。
27. 主要意见的处理方法
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收集的各成员体反馈的意见后应使用意见汇总处理表模板对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
意见汇总处理表中最后一栏的处理结论通常有以下3种:①采纳;②不采纳(需充分说明不采纳的理由);③部分采纳(不采纳的部分应说明理由)。
在准备汇总意见的过程中,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秘书处,以及项目负责人应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后可以提出以下3种下一步工作建议:①在下次会议上讨论委员会草案及评论意见;②分发修改后的委员会草案供考虑;③将该委员会草案或修改后的委员会草案注册为国际标准草案。
如果为第1种工作建议,则需要准备好标准文稿、意见汇总处理表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待下一次开会时再次进行详细讨论。如果为第2种工作建议,则应将修改定稿后的委员会草案连同带有处理结论的意见汇总处理表提交给委员会,以便再次征集意见。如果为第3种工作建议,则将修改后形成的国际标准草案连同意见汇总处理表提交给委员会,以便提交中央秘书处进行征询意见阶段登记。
如果下一步工作建议为后两种情况,则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应将带有处理结论的意见汇总处理表和修改后的委员会草案发给所有的P成员征询意见。如果在分发之日起8周内,2个或更多P成员不同意其秘书处在后两种情况下提出的建议,委员会草案应在会议上讨论。
(节选自:《国际标准化教程》(第三版))
